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将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继我国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颁行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地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并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应将高等教青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学习和宣传高等教育法,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和实施好高等教育法。各高等学校要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建章立制,规范学校的行政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校。摘自《法制日报》